我厅落实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事项

31.08.2018  12:20

      根据国务院7月28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我厅向各盟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224号),要求各盟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及时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208号令)规定程序调整权责清单。同时,加强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