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法规接“地气”

19.03.2018  17:33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乌兰毛都立法联系点工作纪实

  张洪智

  “兴安盟科右前旗的做法值得大家借鉴。”2017年9月25日,在赤峰市召开的全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素在讲话中特别强调。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重要举措。2015年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两年来,科右前旗乌兰毛都苏木立法联系点作为全区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在参与全区立法工作中做出了积极努力。

   隆重挂牌,人民有了参与地方立法的新平台

  2016年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乌兰毛都立法联系点正式挂牌。兴安盟人大工委、前旗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挂牌仪式。 

  为加强对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前旗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乌兰毛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组。工作组由科右前旗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旗人大法工委主任、乌兰毛都苏木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9名人大代表,7名工作在司法和执法一线的同志。两年来,在旗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工作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认真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

   汇聚民意,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中实现新作为

  两年来,乌兰毛都立法联系点共召开6次工作会议。围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下发的11部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立法联系点每次都以函件的方式及时将相关法规草案印发给工作组成员,同时印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两年来,先后发放征求意见函338份。工作组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11条;针对《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3条;针对《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5条;针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5条;针对《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10条。累计上报建议函6份,提出修改意见建议34条,其中6条被采纳,实现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目的。

   参与监督,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中作出新成效

  为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收集和反馈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立法联系点工作组积极参与前旗人大法制委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立法联系点工作组成员中的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建设不够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各地各部门之间法制宣传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提出了加强宣传提高行政诉讼法认知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提升行政效能,通过行政诉讼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整合各方资源,加强执法、司法协调联动等意见建议。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调查,为推动科右前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作出了积极努力。

   立项调研,充分表达基层群众立法新诉求

  2017年4月份,乌兰毛都立法联系点全面落实兴安盟人大工委备案审查及立法建议座谈会精神,在立法联系点第三次会议上初步提出了两个立法建议:一是建议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条例》,二是建议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月3日,在立法联系点工作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乌兰毛都立法联系点工作组开展立法建议课题研究实施方案》。7月份以来,就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深入到9个苏木乡镇,召开座谈会11场次,实地走访了82名人大代表和苏木乡镇领导、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收集整理了意见建议,召集16个政府职能部门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征求了关于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

  调研后发现,近年来兴安盟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广大农村牧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大幅改善。但农牧区部分群众陈旧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没有相应改变,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环境卫生管理经验和管理经费不足,相关管理机制缺少法律法规支撑。基层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立法意愿强烈,期盼出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经费保障、责任主体、奖惩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此项立法建议课题研究,形成了近7000字的立法建议报告,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建议中,详细阐明了立法建议项目性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值得推广的体制机制等。将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准确及时地反应到自治区人大,力求推动全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

来源:《内蒙古人大编辑: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