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函〔2017〕29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11.08.2017  18:44

蒋勇:

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2017年8月3日收悉。你所申请公开的内容为“依法向申请人书面公开:贵局:①受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邮箱,局长邮箱。②辖区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对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答复如下:

1、我局未设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邮箱,你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2、我局门户网站首页“公众参与”版块设置了“局长信箱”,您可在线提交,局长信箱访问地址为:http://www.nmfda.gov.cn/publicChildMenues003015.html#/totalpage=1&kind=003015004&nowpage=1&toggleid=1

3、自治区9个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邮编、电话附后。我局未收集与整理辖区内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信息,建议向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

如你(单位)对本告知书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