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全力做好十九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19.10.2017  17:10

为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迎接十九大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对十九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排查。十九大召开之前,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走访。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见面谈话,走访其家庭、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全面核实信息,特别加强对重点监管对象和脱管漏管人员的排查。对排查走访的信息要做好甄别分析,对可能影响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的因素,要采取有效防范和整改措施。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及邪教犯罪、暴力犯罪等社区服刑人员以及排查发现存在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实施重点监控,严密防范其违法犯罪。

二是严格控制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和居住地变更。十九大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一律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审批。非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形,不得批准。确需批准外出的,应严格对其进行遵规守纪教育,要有效落实手机定位等监管措施,防止发生脱管失控。

三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化监管。各地充分运用定位手机和防分离腕带相结合的定位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实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越界报警等信息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要汇总、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信息,加强分析研判,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切实落实教育帮扶措施。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转化。要加强学习教育,坚持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好集中教育学习的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一次个别谈话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引导其自觉遵纪守法。特别是对有涉诉涉访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做好重点教育,化解矛盾,防止问题激化。加强心理疏导,对思想有波动、情绪不稳定或生活有重大变故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引入心理矫正,通过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积极化解其不良情绪,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要落实帮扶措施,积极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对生活困难、身体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帮助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五是实行十九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日报告制度。自即日起到十九大结束,各司法所每日向旗县(市区)司法局、旗县(市区)司法局每日向盟市司法局、盟市司法局每日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告辖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情况,包括社区服刑人员涉嫌再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收监执行、脱逃脱管、参与群体性事件、上访和发生社区矫正重大舆情等情况,没有异常情况必须进行零报告。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在加强应急处置和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同时,可直接上报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