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与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核对协作机制

24.11.2017  20:14

            近日,为贯彻落实《社会暂行救助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6号)、《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住房买卖等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加快建立部门合作、多层次的信息共享快速查询协作机制,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签署了《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局间的信息核对协作机制,约定由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技术公司对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提供的约160万条数据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并反馈查询结果。目前,已经完成了查询工作,同时已将结果反馈至市民政局。两局间此次建立的信息核对协作机制有助于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密切了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