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三项举措”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7.03.2018  10:02

来源:财政部

一是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均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按法定程序报备。2017年,呼市财政局共办理行政处罚事项5起,但没有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都属于一般行政处罚事项。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前,都由呼市财政局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制办备案。

二是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制定印发《呼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及评查办法》和《2017年评查工作通知》,在局内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了行政执法日常检查台账。局内相关科室报送了自查报告,条法税政科及时出具了评查情况报告。

三是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在本部门网站、办公场所进行公示,积极配合呼市推进“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试点工作。同时立足财政部门工作职责,保障并拨付相关经费。2017年,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对法制办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的核实报告》(呼财发【2017】269号)并及时追加“三项制度”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