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第三督导组对自治区残联党组和驻民政厅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督导检查

14.07.2017  22:09

      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安排,2017年7月11日,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喇军带第三督导组一行6人,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的程序和方法,对我会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驻民政厅纪检组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汇报会上,喇军副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此次督导检查的目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瑞平同志代表会党组汇报了2014年以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驻民政厅纪检组组长呼伦代表驻民政厅纪检组汇报了驻残联以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残联党组成员和会机关各部室、会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驻民政厅纪检组全体同志参加了汇报会。会后,督导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别与我会党组成员和会机关各部室、会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驻民政厅纪检组领导逐人进行谈话并查阅了落实两个责任相关档案资料。

    为迎接此次督导检查,会党组与驻民政厅纪检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自治区纪委印发的《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传导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核心内容清单10项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梳理落实情况,集体研究了审修了汇报材料,并在6月份调度会上再次将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