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稳步推进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21.11.2014  22:03
 

林业厅政府网11月10日讯  呼和浩特市自2009年启动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截止2014年,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416.74万亩,中央财政累计补偿资金2亿多元,各旗县区按照年度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一是 在护林员管理方面。武川县管护工作实现GPS定位网格化管理,严格护林员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和林县巡护记录科学、规范;清水河县专职护林员与当地农民护林实现有效结合。 二是 在公共管护方面实行合同制。如防火道路修筑、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签署施工合同,实行验收凭证、出入票据、影像资料等规范建设程序;护林员培训采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培训通知、印发培训材料、培训凭据结算、培训留影像资料等;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能力建设内容。 三是 集体和个人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兑现。主要集中利用休闲季节,采取“造表、核对、公示、县乡财政、一卡通”的工作流程兑现资金,对于有争议的地块暂缓兑现,计划通过今冬和明年春初解决遗留的兑现问题,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逐步进入规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