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组织召开东北地区秸秆行动样板县和农膜回收行动生产者责任制延伸试点县实施进展情况调度会

18.01.2018  22:31

  1月10日—11日,农业部在北京组织相关省区召开了东北秸秆处理行动样板县和农膜回收行动(简称“两大行动”)生产者责任制延伸试点县实施进展情况调度会。黑、吉、辽、蒙、甘、新等6个省区农牧业厅(委)的分管领导、“两大行动”处(站、办)负责人,24个旗县的旗县分管领导、农牧业局负责人,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等“两大行动”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农业部生态总站高尚宾副站长主持。农业部科教司冯志勇副司长全程参加会议并做了总结讲话。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汪洋副总理近期对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处理做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强化“两大行动”的推进工作。

  会议总结并肯定了2017年“两大行动”所得的成效。 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上, 2017年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秸秆还田总面积达到1.23亿亩,总收储能力超过3000万吨,分别比上一年增加了7.1%、3080万亩、1204万吨;样板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创设,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和做法。 农膜回收行动上,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从农业部到各级地方相继成立了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多项政策得到落实,地膜新国标正式颁布,农膜回收机具纳入了农机补贴,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在有的省区取得突破;回收利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农膜治理科技支撑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指出,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秸秆利用和地膜污染问题。2017年1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汪洋副总理对地膜污染问题进行专门批示。农业部在全国农业工作会上对秸秆利用和地膜污染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上,农业部再次明确 所有涉及地膜的政策和项目,与回收无关、不符合新标准的,农业部均不予以支持2018年5月1日前,不符合新标准的地膜一律不得纳入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

  会议要求,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2018年要抓好7项重点工作。 一是 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要因地制宜地编制方案,从整体的、系统的角度综合考虑,整合各项资源,配套措施要体现出长远、长效的要求。 二是 抓好政策创设。要进一步研究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电)的优惠政策,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政策制定要满足环评的要求;东北四省区要在5月底前围绕“秸秆五料化”系统推进每个产业链条,用数据说话,找出制约因素、关键环节,形成破解瓶颈的政策清单,编写完成政策研究报告报送农业部。 三是 抓好试点工作,样板县要切实抓好抓实,采取“一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开展信息调度,积极开展常态化工作督导。 四是 抓好模式总结,要在技术、经营管理、金融投资、组织领导等多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继续提炼县域模式。 五是 抓好技术支撑,抓紧出台东北秸秆处理行动技术指南。 六是 抓好资金调配,确保资金安全。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向样板县倾斜,吸引社会投资积极参与。 七是 抓好绩效考核,继续开展实施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2018年度进行有增有减的资金安排,样板县也要有进有退。

  会议强调,农膜回收行动下一步要突出6个工作重点。 一是 进一步认识农膜回收行动的重要性。各地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把地膜回收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中。 二是 做好生产者责任制试点工作。试点县要先行先试,在政策创设、机制设计、考核评价等方面多出办法,同时压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是 切实抓好新国标的落地。国家将出台《地膜污染防治办法》,各地也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条例,出台新国标的宣传方案,促进新国标的落地实施和执行到位;各地要将超薄、劣质、不符合新标准的地膜,列入农资打假范围,严禁非标地膜进入市场。 四是 推进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利用,要进一步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络,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开展地膜回收利用,同时为从事地膜回收利用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五是 强化科研支撑服务,为农膜回收行动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六是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方案,形成农膜回收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农牧业厅赵永华副厅长,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有关负责人及阿荣旗、突泉县、科右前旗、敖汉旗等4个旗县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突泉县、科右前旗在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