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地方志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的通知

17.11.2016  03:03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于2015年12月21日下发了《关于成立自治区地方志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年,因部分盟市工作机构负责人调整,现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做以调整。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胡满达

副组长: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查干浪涛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孟秀芳

成  员: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副处长  冰霜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财务室主任  孟国荣

呼和浩特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王珺

包头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胡云晖

呼伦贝尔市档案史志局局长  李兴平

兴安盟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岳晓勇

通辽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程志峰

赤峰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唐玉茹

锡林郭勒盟党史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魏琢

乌兰察布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徐新习

鄂尔多斯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阿拉木斯

巴彦淖尔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刘景平

乌海市档案史志局局长  武旭升

阿拉善盟档案史志局局长  金山

满洲里市档案史志局局长  刘淑琴

二连浩特市档案史志局局长  张耀增

呼和浩特传星科技公司负责人  赵国春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中指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全面负责自治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领导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安排和部署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市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情况;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地方志信息化发展和地方志信息化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和制订自治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工作有关政策、规范及技术标准;

(五)负责全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定工作;

(六)负责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系统的网络信息安全和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七)负责做好信息化建设所需设施、资金的协调工作,完善自治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

(八)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全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三、内设机构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治区地方志信息化中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

主  任:冰  霜

副主任:赵海渊    赵国春

成  员:喜  荣  齐迎春  何晓伟  李向兵  孙  磊 张  洁  白采云  蔺建华  萨日盖  关明磊  沈荣正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自治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盟市、旗县(市区)信息网站的功能开发及网络对接;

(三)负责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线编纂系统”、“多功能数据库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功能开发应用工作,切实发挥信息化集约、迅速、便捷功能;

(四)负责开展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各级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信息化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负责与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的新功能、新技术开发工作,积极与区内外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技术的合作与交流,为地方志信息化深入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六)负责“内蒙古区情网”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自治区地方志信息网站的开发和应用,并不断创新模式;

(七)负责推进志书、年鉴和期刊的数字化工作,不断增加数据库的容量,改进和提高检索利用方式,努力实现地方志资源社会共享;

(八)负责完成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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