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司法、地税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相继举行

05.12.2017  23:03

      在全党上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启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局面的重要时期。继2017年新召录公务员考核录取工作在今年10月完成之际,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基本素质,尽快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的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相继开始了对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地税系统等新入职的1127人在自治区人社厅、公务员局及相关单位的共同组织下开办了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

在自治区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地税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谢学智和上述相关部门有关领导都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话。谢局长代表公务员局在开班仪式上做重要讲话,他指出:初任培训是加入公务员队伍的启蒙课,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就要通过初任培训实现“角色”的转变,树立为民服务的履职意识,坚定共产主义的政治立场,坚守廉洁自律的道德底线,具备为民办事的履职能力,并在工作中培养科学高效的工作方式,培育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谢局长强调,合格的公务员要有“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他强调:初任培训作为提高公务员入职适岗素质的主要方式,完成角色转变,并向优秀公务员标准努力。不断培养自己“想干事勤干事”的意识,提升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的思想觉悟;不断培养公务员“会干事”的能力;提高公务员“干成事”的本领。他勉励大家在此次培训中,要珍惜机会,排除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团结友爱,营造和谐氛围。

近年来我区公务员初任培训一直保持参训率100%,对学员采用科学化军事化的管理,不断加强对初任培训的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意见》在课程设置、学员管理、教育改革等方面都不断创新和改革。十八大以来五年共培训初入职公务员18000余人,很多地区还试行了初任导师制的探索,对参训中因各种原因未通过考试或考核不合格都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理。本期初任培训班全程采取半封闭式军事化教育管理,在培训模式上,加入了体能训练,并通过多彩的业余活动,丰富和提升效果。在课程设置上,加强培训的互动交流环节,邀请内蒙古党校、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十几位专家教师为学员授课并进行互动交流。在考试考核上,进行了公务员基础理论知识闭卷考试,对学员的能力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评估,并将考试考核成绩反馈学员所在单位。

本次培训的学员们学习热情都非常高涨,都能做到聚精会神学习、全身心投入、全过程参与。初任学员们一致认为,这样的培训师资水平高,听课收获大,在理论水平和履职技能层面上都有很大的收益。学员们普遍表示,通过此次初任培训学习了十九大报告新理论;增长了入职业工作新知识;树立了为民服务新理念。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更要积极把好的经验和技能,作为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的实际行动,为成为高素质、高品德、强能力的公务员奠定坚实基础。

 

 

 

公务员局考核培训奖惩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