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环保局】新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环境保护自查整改工作会

20.09.2017  01:50
10月12日,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在新城区环境监察大队会议室组织全局环节干部召开“环境保护自查整改工作会”。 会议首先由朱瑞祥局长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工作自查工作任务分解表》文件要求,朱瑞祥局长对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做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并强调各科、室、站、队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必须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确保此次自查整改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