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使用

03.01.201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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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阿拉善盟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细则(试行)》通过盟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由盟行署办公厅正式印发。《细则》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提供遵循和指导,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建设主体。 为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合理布局,《细则》明确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为各旗区整合本区域内公共文化资源,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保证。 

   (二)细化建设指标。 针对我盟农牧区相对城镇人口密度较低的实际情况,《细则》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配套建设小的舞台、小广场建设标准进行分类制定,根据当地实际服务人口数量实行差异化建设,形成了具有民族特点和区域特色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模式。 

   (三)推动资源整合。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整合和效能发挥,《细则》就自治区关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般不得设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的要求进行调整,同时提出除旗区所在地苏木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外,苏木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以与所在地嘎查村(社区)共建共用,切实推动了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 

   (四)提升服务效能。 细则》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增加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文物资源的保护与宣传利用等。同时,为保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农(牧)忙期间免费开放工作,《细则》提出可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基层农牧民群众享受文化服务的权益。 

   (五)规范管理使用。 为切实管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细则》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同时,明确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化上紧发条。 

责任编辑:赵建华 高明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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