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工作又增加新的职能

06.11.2015  10:24

近期,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由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和设区的市级外国专家部门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这是国家四部门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面对国际人才流动频繁,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地的引智需求日益高涨大的环境下,贯彻落实中央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它开启了我国将逐步在国际人才引进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改革和探索。

在国务院确定外专部门《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国家四部门又授予各省区市外专部门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这项新的职能任务,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自治区外专局将认真贯彻、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把握引智工作的良好机遇,积极而认真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引智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