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举措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1.09.2018  03:31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昊文) 9月10日是第34个教师节,当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中小学教师待遇提升保障联动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满足我区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备、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名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该《实施意见》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提出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蒙古马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扎根内蒙古、建设内蒙古。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推进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到高校做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完善师德惩处制度,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内容。

  在振兴教师教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通过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加强教师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一批自治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评选认定一批自治区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践基地,建立周期性评估认定制度。推动应用型高校、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到2020年各盟市建成1个以上双师基地。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逐步推进旗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到2020年全面实现旗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电教、科研等部门职能和资源整合,促进区域内教科研训一体化。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侧重培养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研究生层次教师。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加强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加大本科、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支持师范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贯通式培养。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名校长工程,培养一批青年技能名师,打造一批专业骨干带头人、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聘请具备技师及以上资格的优秀人才到校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完善传帮带机制,强化教师梯队建设,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建立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等内容。

  在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实现高校自主招聘教师、引进人才、组织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等工作,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违规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严格教师准入,逐步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要求,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全日制专科和非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实行城乡同学段学校相同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2:4.5:3.5的比例核定中小学、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根据各学段特点确定具体的岗位比例。落实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制度,推进人员总量备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总量备案教师与编内教师享受相同待遇等内容。

  此外,《实施意见》在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方面,明确提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在制定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于拖欠教师工资,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且久拖不改的学校,依法依规减少财政补贴或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适度提高高校绩效工资总量,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等内容。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责任主体,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考核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对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