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1.11.2018  15:22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通过多种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高校要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建立校领导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梳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到人民军队大熔炉锻炼成长、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落实举措,协调扶贫、财政、农牧业等相关部门,抓好政策集成落实。

  三是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借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门户网站、各类新闻媒体等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政策进校园等系列宣传活动,让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尽知尽享。

  四是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突出基层导向,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在待遇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支持国贫和区贫旗县购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重点向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倾斜。

  五是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创业计划落实。顺应创新创业潮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创建活动,面向社会评选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吸纳就业多的创业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

  六是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全力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要把校内创新创业基地作为开展创业实训实践的重要平台,加大投入,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要切实发挥高校科技优势促进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在企业转化,让毕业生在成果转化中就业创业,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大学生在自治区创新创业。

  七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鼓励有意愿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各地要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和跟踪指导等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八是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嘎查村创办企业和实体经济,对到贫困嘎查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扶贫项目支持、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给予用水、用电、用地等资金补贴。

  九是提升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功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创业。

  十是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围绕落实自治区大学生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基层就业促进、权益保护六大行动,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做好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就业服务工作。(记者 王中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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