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证合一"改革方案发布"一照一码走天下"时代来临

18.07.2017  10:52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近日发布实施。

  据了解,方案明确了六项改革任务:

  ——梳理涉企证照,确定整合范围。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目前仍在实行的各类涉企证照,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能减掉的坚决减掉。将一般经营项目涉企事项及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不再发放,将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列出清单,经自治区审改办审核、确认后,有序进行整合。

  ——试点先行,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坚持统筹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自治区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先行先试。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扩大“多证合一”覆盖范围,为自治区全面实施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改革衔接过渡。各地区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登记信息通过多种信息共享渠道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升级改造各自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各地区、各相关证照管理部门要按照互认的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升级改造各自的业务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完善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保障数据传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功能,保证信息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不同数据语言之间做到无障碍传输和交换。

  ——清理证照文书规范,推动认可应用。相关证照管理部门要及时梳理与“多证合一”改革相冲突的相关文书规范,应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制轨道内进行。“多证合一”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整合多个涉企证照的功效,在应用中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予以认可。

  据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方案的重要指导思想。通过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企业信用代码是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一照(码)走天下”。业内人士认为,“多证合一”改革对于方便我区市场主体准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