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妇联传达学习全国妇联十一届七次执委会议精神

19.01.2018  22:42
     1月19日下午,自治区妇联举办全国妇联十一届七次执委会议精神学习会,全国妇联常委、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达古拉传达了全国妇联十一届七次执委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自治区妇联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     胡达古拉介绍了会议基本情况,传达了中央书记处关于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王沪宁同志在工青妇科侨群团组织班子成员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同志讲话精神和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同志的工作报告精神。     胡达古拉要求,自治区妇联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全国妇联执委会议精神,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进一步调整、丰富、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举措,切实把全国妇联执委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要加强调查研究,一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妇女群众中;另一方面认真倾听妇女呼声,了解妇女需求,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妇联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路服务奠定基础;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妇联组织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深入开展“巾帼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主题教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团结带领各族妇女为“建设亮丽内蒙古 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自治区妇联近日拟召开十一届四次执委会议,全面学习传达全国妇联执委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8年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