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制!内蒙古妇联、检察院全方位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17.01.2019  23:5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能,建立长效沟通联系机制,2019年1月11日,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达古拉赴自治区检察院,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参加调研座谈会并讲话,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主持座谈会。     李健通报了全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情况。全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案,改进办案方式,推动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拓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广度和深度,全方位保护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胡达古拉介绍了全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充分肯定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打击和预防犯罪,有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胡达古拉表示,自治区妇联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将党中央的重视关怀转化为认识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之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加强源头保障,在立法、司法文件制定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利益和潜在影响,关注重点领域,促进解决就业性别歧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性侵等突出问题;
    二是重视家庭教育,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自治区妇联将积极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在司法机关严厉惩处罪犯的同时,将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是强化联动合作,优势互补,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李琪林指出,妇女儿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职责。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和工作机制,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要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要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并行,特别是在民事行政方面,要更加注重妇女儿童的民事行政权益的司法保护。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健全检察机关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配合机制,共同细化和完善法律援助、救助帮扶等规范,形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合力,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会上,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系的工作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努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建平,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自治区妇联执委、自治区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马迎春,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郑剑虹,自治区检察院及自治区妇联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