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

23.12.2015  11:41
 

丰镇市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进行管理考核。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后所有规范性文件均通过丰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通过这次全面清理工作,进一步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确定、发布等都有明确规定,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经过法制机构对其必要性、适当性、合法性审查,并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要求,又符合丰镇市实际。今年制定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备案及时率和合法率均达100%。对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丰镇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到目前,丰镇市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