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工作

13.10.2018  00:1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于2018年6月29日由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700号颁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顺利贯彻实施,自治区人社厅成立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一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培养我区宣讲骨干队伍,对自治区人社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及市场主体开展培训,全面掌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髓。二是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全面梳理现行涉及人力资源市场相关的政策文件,对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不相一致或相抵触的,进行全面清理、废改,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三是强化宣传工作,在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推广作用,与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