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后旗司法局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1.2014  20:32

察右后旗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曹某在服刑期间不服从管理,经常外出不请假,手机失去联系无法监管,严重违反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警告后仍不服从监管,经决定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

曹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曹某自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认罪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监管,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于2014年2月经司法所建议司法局矫正办审批,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其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经常外出不请假、手机关机失去联系无法定位。9月22日该犯失去联系,经多方查找无果,我司法局矫正办组织人员走访该犯村委会及相关监护人,对其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详细掌握了有关证明材料,并将该情况及时通报了察右后旗检察院监所科。曹某的行为已违反“两院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2、5款之所列情形规定,经司法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决定,提请公安给予曹某治安管理处罚,并出具提请建议书。

2014年10月17日察右后旗公安局对曹某作出了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此举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威慑力和震撼力,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