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国税局“三个注重”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见实效

24.02.2018  09:44

      通辽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截止到2017年底,共减免增值税6.31亿元,同比增加0.6亿元。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营改增纳税人共计减免增值税1.23亿元,占全部减免增值税额的19.49%,其中,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0.61亿元,享受营改增过渡政策减免增值税0.62亿元。

      注重宣传实效,政策知晓更便捷。 切实增强落实优惠政策的主动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媒介的同时,借助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宣传增值税优惠政策,发放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并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努力扩大政策知晓面,方便纳税人便捷查询,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注重跟踪问效,政策落地更精准。 主动逐户走访符合条件却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主动围绕全市重点工作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社会关注及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密切的税收政策开展效应分析,尤其是在地方党委政府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改制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主动开展对重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调研,查找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主动为企业当好参谋,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税收政策。

      注重综合质效,政策监管更到位。 主动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实地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留死角。建立内部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放管服”相结合,定期排查企业管理中的风险点,防止纳税人因对政策不理解造成的税收风险,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相关政策,并将企业税收优惠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推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