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司法局成立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员会

20.11.2014  20:32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使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把住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入口关,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满洲里市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司法局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及司法所所长组成的满洲里市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员会。

调查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市司法局在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或被告人的委托调查评估函后,由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或者指定罪犯、被告人居住地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罪犯或被告人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犯罪前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是否认同以及本人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对社会有危害等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形成初步评估意见。调查评估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和初步评估意见集体讨论,提出是否纳入社区矫正的决定意见。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员会的成立有效实现了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增强了调查评估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同时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更加自觉主动地服从监督管理,确保了刑罚的顺利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社区监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有效提升了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