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能效标识与供热收费关系分析》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汇报会召开

18.08.2017  21:45

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能效标识与供热收费关系分析》课题研究 阶段性成果汇报会召开

2017年7月2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能效标识与供热收费关系分析》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汇报会在建设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怀云,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能,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张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戴军瑞、调研员欧建生,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主任陈久旺、副主任李爱平及参与本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汇报会。在听取了天津大学李翼然博士的成果汇报后,朱能教授就《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实施阶梯式供热收费及其收费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了编制说明,与会人员根据汇报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许厅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根据阶段性研究成果,表明在我区实施居住建筑按能效标识等级进行阶梯式供热收费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我们要提高认识:这项工作将使用户能够真正享受到建筑节能带来的经济实惠、引导供热企业提高运行效率,从而实现提高供热企业和用户的节能意识和积极性的目标,解决我区建筑节能事业发展瓶颈问题,实现我区建筑节能和供热收费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二是根据供热单位的供热成本明细表,进一步完善供热成本分析及居住建筑按能效标识等级实施阶梯式供热收费标准,在征求供热单位意见后确定新的供热收费标准;三是以呼和浩特、包头市作为试点地区,争取在2017-2018采暖季开展居住建筑按能效标识等级实施阶梯式供热收费试点工作;四是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起我区新的供热收费机制,并逐步优化完善供热收费标准后在全区全面开展供热收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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