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2017〕232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办法的通知

02.11.2017  23:01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

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系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我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部署、全力推进、及时督促、严格考核、明确奖惩,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完善立法参与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四)支持本局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依法行政工作、插手具体行政处罚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本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复议与出庭应诉工作,支持法院审理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第五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局党组应当对本局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六条   局党组应当对本局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