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五项措施加强作风建设 确保扶贫领域风清气正

20.06.2018  13:24

2018年是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全面落实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呼和浩特市出台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17年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照问题清单,找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细化整改措施,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的根源,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坚决整改,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 自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派出督导组以及旗县区组建的排查组、督导组,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7条),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现的突出问题(12条),深挖细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面整改。

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云光中分别主持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自治区脱贫攻坚推进会会议精神,并对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安排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冯玉臻随即主持召开了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对整改落实作进一步安排部署,与会期间,各旗县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属行业扶贫部门,分别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脱贫攻坚责任书。同时,市领导分别深入9个旗县区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把脱贫攻坚现场会、调度会开到了贫困户家门口。

建立工作机制。 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了分析研究制度。市扶贫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扶贫开发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从人员、制度、后勤等方面保障排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整改工作,分析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查找存在问题,着力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建立了督查检查制度,围绕现阶段督查重点,直接进村入户开展督查。通过实地核查,找准找实问题,督查发现问题通过现场交办、下发整改清单、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科学设定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定期公开制度。坚持开门搞整改,定期召开旗县区现场会,深入贫困家庭,请贫困群众评价整改效果,把整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加强思想教育。 通过集中培训、远程网络、政策宣讲、村级会议、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扶贫干部 、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专业素质的培养,及时掌握扶贫干部思想动态,了解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对上协调,对下沟通,并不定期传达上级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确保扶贫一线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到位、干事作风扎实、政策掌握精准、能力素质匹配。

畅通监督渠道。 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告公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信息,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认真落实12317扶贫信访案件。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扶贫信访工作原则。依法开展,引导贫困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建立信访处理台账,跟踪落实。明确督办处理的一条龙工作制度,确保每一个案件落地有声。实行月报告制度,确保无延压漏办。目前,已办结信访案件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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