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2.2017  22:42

   1.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支队长李锦文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及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4月1日,李锦文向组织申报其子李某某举办婚礼事项,申报宴请15桌,实际分三次宴请26桌,其中邀请警察训练支队干警27人,邀请警察训练支队米面供货商1人、维修人员1人,收取上述29人礼金2.08万元;2013年至2016年3月,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从伙食费中违规列支10.6545万元给干警发放值班、通讯、健康等各类补贴。李锦文还存在办公室维修加固工程中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培训费未入单位账直接支出,公款私存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3日,李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体育局副调研员、市体育场原党支部书记刘永军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4月至10月,刘永军兼任市体育场党支部书记、主持体育场工作期间,在开展全民体质监测、义务植树、组织八项体育比赛活动、督查“十个全覆盖”等工作中,违规发放补助6.59万元。刘永军还存在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新建凉亭及景观喷泉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2017年8月31日,刘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海军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市森林公安局违规发放值班误餐补助、交通补贴、国庆巡查补助共计22.88万元。2017年11月3日,刘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哈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