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总结

10.10.2017  10:13

按照《临河区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台帐》的要求,临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台账中涉及到的改革内容做了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完成落实交予的各项改革任务,现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权责清单

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基本原则,坚持权责一致,逐一厘清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及依据。

2015年6月公布权力清单3902项,其中行政许可103项,行政处罚3187项,强制措施115项,强制执行30项,行政确认58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征收57项,行政监督检查148项,其他行政权力58项,承接上级许可事项101项。2016年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我区公布责任清单3544项。2017年至今,执法局、气象局、林业局、农牧业局动态调整行政权责事项36项,同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积极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经梳理,街道办事处1289项,其中行政检查类共1261项,行政检查类共28项;乡镇1387项,其中行政处罚类共1343项,行政检查类共44项;八大局2124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局235项,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236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88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局23项,农林牧水综合执法局324项,社会事业综合执法局176项,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105项,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937项,其中行政处罚类共1903项,行政监察类共150项,行政强制类共71项。

二、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为建立健全全区人民政府和各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全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完善,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于2014年11月25日与大法扬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顾问合同,由大法扬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6年1月8日印发《关于在全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9月5日印发《临河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16年年底,实现区、乡镇(街道)、农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含国企)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本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与本部门制定的原有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我办相应作出同意出台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017年我办共作出39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按照区委关于深化改革工作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对法制办改革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予的改革工作任务情况,及时向区委改革办进行报送,推进整体深化改革工作,促进全区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