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改办会同我委等8个部门转发国家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知

20.01.2017  17:11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相关要求,近日,自治区医改办会同我委及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扶贫办联合发文《转发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有利于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强化调研督导、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提出2016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同时,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