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食生函〔2018〕50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2017年度下半年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

26.02.2018  23:11

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函〔2017〕43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7日至19日,对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监管工作建议反馈如下:

一、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检查结果来看,多数被查企业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相关制度文件、生产记录基本满足生产许可条件要求。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较高,产品质量较为稳定。但也有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工艺布局、库房设置及相关记录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具体有如下几方面:

(一)库房设置方面。按《通则》要求,库房存放的物品要分区存放并加以标识,很多企业标识不足,原因是企业不知道有此新规定,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企业对新《通则》了解不细,培训力度不够。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企业管理制度内容中都有详细规定,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并没有按制度执行,说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例如设备设施洗消毒不及时;更衣室杂物过多,个人服装和洁净工作服没有分开;排水沟不洁净,有的没有水封,有的流向不对;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成品的防护不到位等。

(三)洁净区控制方面。部分企业洁净区未完全封闭,不能保证其是独立的洁净空间,有的企业申证时设备设施良好,后期不能持续保持申证时条件,企业质量意识不强。

(四)检验方面。很多企业都是重生产,轻检验,检验室设计不合理,面积小,检验用辅助设施配备不齐;检验记录不规范,随意涂改检验数据等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生产活动记录方面。大多数企业生产记录齐全,但许多记录不能反映企业生产的真实情况,可溯性差,如关键控制点记录设置与申请书中设置的关键控制点不相符合;销售记录内容不全等。

(六)原辅材料采购验证方面。大多数企业做得都很到位,这和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及各类检查频次增多是分不开的。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及具体问题

(一)鄂尔多斯东胜区百胜粮油有限公司。该企业包材库房粗放物品未明确标识,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条款要求;感应式洗手设施不在食用状态,需及时更换;未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更衣柜内有无关杂物存放;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需及时办理;未见包材(桶、盖)的随批检验报告;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全,企业需自查整改。

(二)内蒙古百眼井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洗瓶间地沟污物过多,未及时清理;更衣柜内有杂物,个人生活用品随意存放;原辅料库物品不能做到先入先出,各类原辅料存放区域没有明显标识;销售记录不完善,未记录销售产品的批次信息。

(三)鄂尔多斯市北茗山泉天然纯净水有限公司。该企业更衣室更衣柜内有杂物,需清除;包材库未设置明确标识;废弃物桶未设置标识;灌装车间入口处靴鞋消毒池长度宽度不够,不能有效控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靴鞋消毒才能进入车间;关键控制点记录与工艺流程图设置的关键控制点不相符合;瓶盖未索取进货随批检验报告。

(四)乌拉特后旗东恒饮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水处理车间输水管道未明确标识物料走向;车间内排水沟有杂物未清理;靴鞋消毒池长度、宽度不够,不能有效控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靴鞋消毒才能进入车间;灌装车间入口处未设置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和靴鞋消毒设施;管道清洗消毒记录不全,未标注消毒液配制浓度;原始检验记录缺少产品批号、检验依据(标准)信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不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要求。

(五)内蒙古河套油脂有限公司。该企业更衣柜内物品存放混乱,杂物过多,不能保证工衣和个人服装分开;库房管理混乱,存有与生产无关杂物,且标识不足;灌装车间入口处更衣室位置不当,不能保证操作人员经过更衣室才能进入灌装车间内;未见原油供货方资质及随批检验报告;关键控制点记录需完善;原始检验记录过于简单,检验结果数据无法溯源,表格设计及数据记录需进一步完善。

(六)内蒙古恒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厂区煤堆与生产车间过近,且无有效防护;手工面车间内盐水调配间地漏损坏,出现污水逆流现象;生产车间内工器具使用完毕后未能及时清洗消毒,或清洗不彻底;挂面生产车间烘房内墙壁及顶棚不洁净;洁净区与其他区域未能有效分隔,有门与外相通;手工面车间包装案板上粘有胶带,不洁净,还有部分木质案板。

(七)内蒙古吉奥尼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更衣柜内有杂物,未能及时清理;生产车间有门与直接相通,不能保证工人必须经过更衣洗手才能进入车间;灌装车间有与生产无关杂物,不能保证洁净;生产车间内排水沟不洁净,且排水流向由洗瓶间流向了灌装间;包材库房未设置防鼠板,物品存放混乱,不能保证物品先入先出,且未设置标识管理;样品留样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八)内蒙古金河套乳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二更入口处不能保证连体洁净工服与其他服装有效分开;原料处理车间(配料间)不洁净,没有对物料加以防护易引起物料污染;CIP清洗系统设备设施老化,锈迹斑斑,达不到清洁效果;洗手干手设施有油污,不洁净;现场发现灌装车间消毒液与工器具及废弃包装物混放;生产车间废弃物存放设施不足,且未加以标识;洁净区工人体表涂抹试验未见记录。

(九)鄂尔多斯市金鹭伊蜜尔蜂产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更衣柜内杂物过多;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分区不明显,无标识,部分物品未离地存放;生产区域应设置满足生产需要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并加以标识;生产后设备设施未及时清洗消毒;出厂检验项目不全,缺少“蔗糖”和“羟基甲糠醛”项目;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全,缺少原蜜储存的控制;化验室计量器具已超过检定周期。

(十)内蒙古康巴什酒厂有限公司。该企业辅料库房管理较乱,存放的物品分区不明显,无标识;灌装车间更衣室位置不对,在入口处未设置更衣室;灌装车间内设置紫外灭菌灯,存在安全隐患;曲库及包材库房未见防鼠设施;酒库内水泵附近有污水存在;原始检验记录发现有随意更改数据现象,部分记录及报告无检验人员核验人员签名;试剂配制标签信息量不全,无配制人、配置日期及有效期。

(十一)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更衣柜内个人服装与工衣混放,有交叉污染可能;厂区内垃圾箱没有加盖防护;车间内个别下水设施损坏,导致积水过多;洁净区与其他区域未有效分隔,有门与外相通;感应水龙头有两个损坏,需更换,洗手池不洁净;库房内存放物品没有设置标识;关键控制点速冻工艺控制记录需完善。

(十二)鄂尔多斯市蒙纯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更衣室内更衣柜物品存放较乱,不能保证洁净工衣和个人服装有效分开;灌装车间有门与外包车间相通;包材库房及食品添加剂库房物品未分区存放,且标识不足;现场发现消毒剂库房存放来源不明物料,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现场发现成品库房正在销售当日生产的产品,怀疑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即销售;化验室设置在生产区域内,不符合规定要求;现场发现操作人员在灌装间内进行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操作;现场发现生产区域废弃物桶未明确加以标识;未设置内包材脱包处理间。

(十三)乌海市蒙恩特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原料冷库管理混乱,用于加工的半成品防护不到位;检验用附属设施设备不足(如干燥器、称量皿等),请企业检验人员对照检验标准自查;车间内排水口部分未加水封;库房标识设置不足;销售记录内容不全,缺少购货方联系方式。

(十四)内蒙古蒙瑞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配料间缺少物料柜,剩余物料不能有效保管;配料车间物料输送管道物料走向未加以标识;车间排水沟部分无防护;灌装车间未完全封闭,有门与外包间相通;纸箱库房未见防鼠设施;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原料混放,未设置单独库房专人管理;化验室仪器设备未检定。

(十五)内蒙古三瑞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更衣室内挂钩损坏,不能保证工衣和个人服装分开;洗手间水龙头损坏,应及时修复;食品添加剂库房应单独设置,专人上锁管理;煮制设备未能及时清洗消毒;包材库房管理混乱,物品存放未分区,且无标识;包材暂存间存放有与生产无关的设备设施;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全,与工艺流程标注的关键控制点不相符合;辅料(脱氧剂)记录不完善,欠缺生产日期的记录信息。

(十六)巴彦淖尔市双妙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排水沟不洁净,未能及时清洗,且应设水封;设备设施未及时清洗消毒;辅料库房物品存放未设标志;灌装车间工作人员戴首饰操作;销售记录不全,未标注购货方联系方式;化验室设计不太合理,微生物检验室未设置缓冲间。

(十七)内蒙古朔漠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更衣室内个人服装与洁净工作服未能分开;出厂检验报告有随意更改数据情况,且发现库房内存放有“2017年11月1日”生产的产品没有进行出厂检验;化验室及留样室均面积过小,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酒库及灌装间内设置有灭蝇灯和灭菌灯,存在安全隐患;未见塑料瓶采购的随批检验报告,无法证明其“塑化剂”是否超标;原料粉碎车间不洁净,无除尘设施,粉尘较大;未见气相色谱仪检定合格证书;现场发现灌装车间操作人员边进行灌装操作边喝水现象。

(十八)鄂尔多斯市天骄御液酒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更衣柜内杂物过多,不能保证工衣洁净;生产车间应设置废弃物存放设施,并加以标识;库房存放的物品应分区存放,并加以标识;灌装车间未完全封闭,有门与外包车间相通;留样设施满足不了生产需要;出厂检验报告未见检验人员及审批人员签字,且未能做到成品批批出厂检验。

(十九)乌海市佳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更衣柜内有杂物,存放有洗涤剂、管道清洗剂等,不能保证工衣洁净;靴鞋消毒池可跨过,不符合规定要求;灌装间入口处未设置工作人员手的消毒设施;销售记录内容不全;产品执行标准有误;水处理间排水走向标识不足;出厂检验记录有随意更改和未签检验人员署名的情况。

(二十)乌海市源联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更衣柜内有杂物,洁净工服与个人服装未分开;排水沟不洁净,部分排水口水封损坏;原辅料库房存放物品部分未设置标识;糕点(馒头)内包装间与外相通,未有效分割。

(二十一)鄂尔多斯市喜羊羊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原料存放混乱,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料与无关物品混放;包材验证资料不全,未见“连云港中元包装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及包材合格证明材料;化验室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出厂检验需要;更衣室更衣柜内杂物较多;生产区域内区域划分不清晰,洁净区与一般工作区域物流口过大,起不到分隔的作用;销售记录不全,无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且销售去向不明;工艺流程图中标明的关键控制点与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不相符合;包材库房物品存放混乱,且标识不足;缺少原料冷库。

(二十二)内蒙古信益农牧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该企业更衣室内挂钩损坏,不能保证工衣和个人服装完全分开;靴鞋消毒池未能与通道等宽;包材库房管理混乱物品未分区离地存放,且标识不足;销售记录内容不全,不能明确销售去向。

(二十三)乌拉特后旗东升庙亿利特面粉厂。该企业生产车间不洁净,粉尘大,有无关杂物存放;包装车间未完全封闭;销售记录内容不全,不能明确销售去向;库房存放物品未设置标识;包装车间应设置废弃物存放设施,并加以标志。

(二十四)中粮屯河(杭锦后旗)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车间下水道部分未加以防护;车间物料输送管道未明确表明物料走向;销售记录内容不全,未标注购货方联系方式、地址。

三、对属地监管部门的工作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努力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四有两责”,加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时间对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以风险分级监管为载体,把生产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工作进行有机整合,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序衔接。

(三)强化法律宣传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当地局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普法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工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其他事项

企业存在的问题将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公告的形式,在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官网上公示。请你局将企业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照片)和监管部门落实企业整改报告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路佳宏、栗永乐

联系电话:0471-45071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