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人才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

01.07.2015  13:48

各盟市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人才工作理论研究,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开展人才理论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立足人才工作实际,分析人才形势,研究人才政策,服务人才需求,营造人才环境,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课题申报

  1、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由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家学者担任;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申请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鼓励支持人才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协同、持续开展相关研究。

  2、申报程序

  课题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5日,申报材料从“北疆先锋网”( www.nmgdj.gov.cn )下载,申报人应围绕给定的研究方向(附件1),结合自身研究领域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并按照《申请书》(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寄送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1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504室,邮编:010010。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立项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课题择优立项,并拨付1万元研究经费。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课题结项

  课题结项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前。课题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一式5份,1—2万字;成果摘要一式5份,2000字左右。所有成果须提交印刷版和电子版。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通过鉴定的颁发《结项证书》。

  五、课题评奖

  课题研究成果采取结果评价法,对具有较高水准、现实性和针对性强、决策参考价值高的,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鉴定,在已拨付的研究启动经费基础上,追加1—3万元的研究经费,所有课题不再拨付其他研究经费。同时,在所有已结项课题中组织评选优秀课题,予以表彰。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理论研究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人才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申报。

  2、各盟市委组织部要结合本地区人才工作实际,选定研究方向,申报1-2个课题,开展专题调研。

  联系人:贺蓉      联系电话:0471—6280916

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