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

24.09.2016  12:03

中指办字〔2016〕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史志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并为拟在2016年11月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准备材料,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以往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提前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以便更好地为地方志工作事业的发展提供系统地咨询和服务,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统计填报范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出版的各类志、鉴、地情书出版及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修志机构、修志队伍等情况。10至12月以上有关数据请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补报。已完成首轮志书出版的省份只填报首轮三级志书出版总体情况。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处电子邮箱。首轮和第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务请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规划,并作说明。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联系人:刘丹、闵洁  010-65275968(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九号国家方志馆3022房间

邮编:100021

电子邮箱:xinxichu521@sina.com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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