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申报2017年度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

23.06.2017  03:31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度公证员考核任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考核任职的条件

(一)申请考核任职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要求,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公务员或具有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或者担任律师,执业满10年;

3.现职公证辅助人员,且在公证处工作满三年(2014年6月1日前到公证处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考核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三)公证员配备要求

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各盟市司法局要全面掌握本盟市公证法律服务资源现状,将本年度考核任职名额重点分配给旗县(市区)的缺员公证处(即“无人处”和“一人处”)以及确需及时补员的只有两名公证员的公证处。对因无法定条件人员而空余出的考核名额,可分配给缺员公证处邻近(同行政辖区或同执业区域)的公证机构。仍有空余名额的,分配给靠返聘和兼职人员维持运转的、现有公证员年龄老化和证多人少的公证处。

二、考核任职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旗县(市区)公证机构推荐人员,经旗县(市区)司法局审查,上报盟市司法局审查;

3.盟市司法局对旗县(市区)报送人员进行审查后,对拟推荐人员在本盟市公示五天,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

三、申报考核任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考核任职申请书(附件1)。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附件2)。

(三)盟市司法局专门出具的审查报告。

(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须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承认),如提供党校或军队院校学历,应同时提交该学历为国家承认的证明。

(五)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附件3)。

(六)申请人现为公证辅助人员的证明。申请人为分配、考录、转业或调动到公证处的,提交正式的人事决定或通知。申请人为应聘到公证处工作的,提交聘用合同,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应将人事档案存放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才交流中心,并提交存放委托手续、存放协议的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无人才交流中心无法存档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盟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并出具相关证明;

2.申请人辞职、退休、离岗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辞职、退休、离岗的正式文件;申请人退休的,还应提交退休证。

(七)由盟市司法局审核签章的个人简历和品行鉴定(附件4,简历应体现本人具备《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法定经历)。

(八)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曾经或现在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有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者不需提交)。

(九)所在公证处经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出具的申请人未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和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十)盟市司法局关于申请人公示情况报告(写明公示的范围、形式、时间、有无反映)。

(十一)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四张(一张贴在报审表上,另三张单独提交)。

四、申报和审核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务于6月30日前以盟市为单位统一送达或邮寄至司法厅律公法援处,逾期不予审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请人有关条件,不符合要求人员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做好考核任职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各项规定,确保考核任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盟市司法局对有关投诉、举报事项,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人有欺骗、贿赂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坚决取消其考核任职资格,已被任命的要提请自治区司法厅报请司法部撤销其任命决定;对协助、纵容申请人作假或对推荐错误负有严重过失责任的公证机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负有审核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应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三)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内容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原件返还本人,复印件上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型纸制作。申请人在旗县(区)公证机构任职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请在盟市公证机构任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盟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司法厅报告请示。

本《通知》及所附表格可在司法厅政务网站获取。

 

联  系  人:张志恒

电话兼传真:0471—5301323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自治区司法厅律公法援处

 

邮编:010010

 

附件: 公证员考核任职申请书、公证员考核任职推荐书、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申请公证员考核任职个人简历表(法定经历证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