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完成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07.11.2017  17:05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法发〔2017〕25号)要求,近期,巴彦淖尔市政府法制办完成了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新一轮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范围是经2015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主体资格、时效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在清理过程中,针对存在分歧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反复与起草(或执行)部门对接,甚至反复沟通切磋,逐件审查核对,取得实效性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从2017年4月至今,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1日前制发规范性文件145件,其中继续有效99件,修改后重新公布11件,废止或宣布失效35件。市直部门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151件,其中继续有效66件,拟修改后重新公布13 件,失效或宣布废止72件。各旗县区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52件,其中继续有效34件,拟修改后重新公布3件,失效或宣布废止15件。各旗县区部门列入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44件,其中继续有效23件,拟修改后重新公布1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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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