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区 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 ——毕力夫厅长为内蒙古自治区70年法治建设撰文

15.09.2017  18:03

70年在历史长河中,也许是短暂一瞬间,但是对于内蒙古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一段辉煌历程,回顾自治区法治建设的历史,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意义深远。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内蒙古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成为新中国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起点。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第一个实行区域自治的民主政府,为其他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树立了成功的典范。这标志着内蒙古人民的革命斗争和民族解放事业取得了重大胜利。人民当家做主,为法治建设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内蒙古走过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内蒙古地区建立了党组织,领导各族人民开展革命斗争。自治区成立以后,在党中央领导下稳妥有序地开展牧区民主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积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区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将民族区域自治正式载入根本大法中。1982年宪法更加全面具体,提出了“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驶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等内容。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70年来,内蒙古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民族特点、地区特色、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可以说,内蒙古的发展历程,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的成功实践。内蒙古沿着民族区域自治道路不断前进,为依法治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内蒙古的法治建设历程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有过法律被践踏的惨痛教训,有过历经坎坷的岁月,经历过法治荡然无存的年代。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逐步迈上了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

199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施依法治区的决议》;同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标志着我区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启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把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区,这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重要保证。自治区发挥法治在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民主法治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法治思维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日趋规范,司法权威公正,公平正义彰显。法治精神渐入人心,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学法用法守法蔚然成风,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法治建设已成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实守护者。

推动科学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成立了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重要工作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在顶层设计下,5年来我区在立法方面共制定、修改、批准、审议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55件,作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3件,批准废止7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7件。 

截至目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5件,批准三个自治旗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6件。这些法规、条例涉及自治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自治区政府大刀阔斧地进行简政放权,力度空前,累计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各盟市、旗县权力清单全部编制完成。2016年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审中,“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10个项目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在此基础上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均成为全国第一张清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中央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如今,在我区,政务公开透明阳光,老百姓看得见更信得过,在“互联网+”的浪潮下,建立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微信公号、接受群众信息公开……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证。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已经驶入快车道。

深化司法改革。  2015年7月,我区法院开始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法院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审判资源配置、审判模式建立、办案质效提升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

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在内蒙古,司法领域掀起了从未有过的变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传播法治精神,营造全民尊法守法用法氛围。在群众中开展集中性的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与法律“面对面”接触、“零距离”受益,是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已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5万多场次,共有2085.32万各类普法对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法治教育。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报告会13465场次,举办培训班15839期,培训人员367万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8961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580万份,开展法治文艺演出5294场次。

法治建设,根在基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2017年以来,自治区各地区融媒体普法宣传工作全面铺开,微信平台正式上线,市民通过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听法、看法、学法、用法。这是在“互联网+”的形势下,普法工作创新载体的生动实践。

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全区有18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个旗县(市、区)被评为自治区级“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58个嘎查村(社区)被司法部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2个嘎查村(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阅览站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普法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载体方兴未艾,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正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领会习近平讲话精神,我们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方面群策群力,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党员干部要发挥学法守法的先锋模范作用,媒体要正确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要自觉与时俱进、加强各类法规的学习,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追求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