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全力抓好2018年秋季防火工作

18.09.2018  17:41

   林业厅政府网9月18日讯 2018年秋季,呼伦贝尔市继续牢固树立“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火源防控”和“早发现快出动投重兵当日灭”的防扑火理念,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各项措施,实现年度防火工作目标。

  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逐级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逐级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从严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区域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明确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明责、知责、履责、尽责,群策群力,全力推进防火工作。进入防火期后,分管防火的领导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出。二是逐级落实包片责任制。各地继续逐级落实四大班子领导包片、防火指挥部领导包重点区域,防火成员单位包其它区域的责任制,把防火 “六包责任制”落到实处,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到包片责任区检查督导防火工作。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地继续加大对各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查和监察力度,定期向市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在秋防紧要期前,各级防火督查组和分管防火工作的各级领导,要全部深入一线检查指导防火工作,对重点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要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做到隐患排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强化火源管理工作。一是要坚持疏、导、堵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火源控制措施,从根本上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要认真执行《呼伦贝尔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野外机动车辆管理规定》《野外生产性用火管理规定》《野外生活点用火管理规定》和《野外施工单位用火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对偏远林农牧区城镇(苏木)、村屯(嘎查)林场等防火专项治理,严防家火上山、野火进城。二是严格入山管理和野外用火审批,突出重点部位,管住重点人群,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对入山旅游、采摘山产品、野外垂钓人员和闲散人员的管理,设卡设点,加大治理力度,关键时期要展开拉网式的“三清”工作,清除各类火险隐患。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中秋”、 “十一”期间的防火工作。三是突出抓好边境地区火灾防控工作。边境旗市要认真研判形势,专门制定了本地区境外火防控预案。要严格落实好分段负责的责任,科学布控队伍,要把境外火堵截任务责任细化到具体的乡镇、苏木和村屯、嘎查。四是要突出抓好边境地区、重点林区、重点牧区、重点地段和重点设施的防火隔离带建设,有效阻隔火源。   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把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去抓,贯穿到防火工作的全过程,要创新方式、细分层次、加大频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视频和手机短信等媒介,抓好主题活动的宣传、重点时期的集中宣传和日常时段的宣传,特别是抓好“中秋”、“十一”等重点时期防火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布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动态,广泛地开展好防火宣传活动,真正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   强化消防队伍建设。专业消防队伍建设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本保障,只有队伍建设好了,才能做到有火不成灾。目前,全市共有专业消防队伍108支2694人,人员数量上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且部分旗市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存在数量不足、建设标准不高、应急扑救能力不强等问题。各旗市区、直属林业六局和呼伦贝尔市农垦集团,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尽快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抓好自身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继续抓好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推动工作,把消防队伍建设的问题纳入到工作日程,建强现有专业消防队伍,建全半专业消防队伍,建齐应急和群众消防队伍,确保队伍建设规模能满足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如因队伍建设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注重关心支持武警森林部队建设。目前,武警森林部队正处于体制转型期,相关旗市区党委政府和林业六局要对武警森林部队转型期过程政策要求给予充分理解,更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部队建设,扎实地做好靠前驻防官兵的营房、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工作;武警呼伦贝尔市森林支队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在确保部队转型期安全稳定的同时,要继续发挥好武警森林部队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尖刀和突击队作用,继续落实好部队靠前驻防任务。三是航空护林站要充分发挥职能。各航空护林站要按时开航,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学制定飞行计划,切实做好飞行保障工作,抓好站队一体化训练工作和吊桶以水灭火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航空护林的能力。四是各级森林公安要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对火灾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查处,做到发生一起,查清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   强化火灾应急扑救。各地要牢固树立“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火源防控”和“高度重视科学扑救火灾规律”的防扑火理念,自觉做到早发现、快出动、投重兵、当日灭,突出抓好火灾应急扑救工作。一是扎实做好秋防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本着“思想早发动、工作早谋划、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和任务早部署”的工作思路,谋划好各项工作。二是要科学地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要做到:“一地一案,一案多情”,特别是针对边境地区、高火险地区和火灾多发区要有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要依案而动,依案运行。三是科学布控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要靠前布防,要将85%以上的兵力前移,全时战备,发挥好防火主力军作用;9月25日前,武警森林部队5个中队250人全部驻防到位;四是确保火灾扑救安全。在扑救火灾时,要做到四保:保人员、保村镇、保财产、保牲畜,全力做好火灾地区居民、牲畜等安全转移工作,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强化依法治火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防火制度。要依据自治区和我市制定下发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山管理、用火管理、防火值班、火情报告、火灾处置、巡护瞭望、奖惩、联防等各项工作制度,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真正做到通过制度的有效运行来促进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大防火工作的奖惩力度。各旗市区、市直属林业六局和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要尽快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和责任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组织扑救不力、发生火情隐瞒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要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而且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各地森林公安机关要按照执法权限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坚持依法从严查处,做到发生一起,查清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   强化防火保障。一是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建设。要配齐配足相应工作人员,注重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突出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四基”建设,努力实现基础信息搞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建设抓好和基础档案健全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二是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资金保障。各旗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147号文件中规定的防扑火经费额度,在年度预算中足额进行安排,以确保年度防火工作需要,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防火项目建设地方配套20%的规定,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强化联防联治。各旗市区、市直属林业六局和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要牢固树立“行政有界,防火无界”的理念,突出地抓好防火联防工作。进一步抓好与边境地区、与其它盟市地区、旗市区局间和旗市区局内部的四级联防工作,进一步健全各级联防组织,明确联防区域,完善联防制度,签订联防协议,扎实地推动防火联防工作。各级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火情就是命令,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以此为重,服从各级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和物资、人员、设备的调度,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地驻军、预备役部队,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一如既往地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呼伦贝尔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站位,坚定信心,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抓好秋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呼伦贝尔、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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