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统计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02.03.2017  00:39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预算法》关于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补充通知》(内政办发〔2015〕1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自治区统计局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预决算公开”栏目中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统计部门收入预算

2017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32万元,基本户其他收入预算10万元,预算收入总额为4942万元。其中,局本级3100.6万元,城调队427.8万元,农调队512.4万元,农牧业综合调查中心278.2万元,普查中心391.4万元,局机关事务中心231.6万元。总拨款中,“基本支出”经费2713万元,专项业务费2229万元。“基本支出”中,在职人员工资1338.1万元,离退休费497.4万元,未休假补贴和取暖费238万元,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及遗属生活补助等471.5万元、交通补贴168万元;专项业务费拨款2229万元中,一是局本级的第三次全区农牧业普查126万元,统计各项业务费1051万元和三四级统计网络租线费442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局本级合计为1629万元;二是城调队常规调查经费153万元;三是农调队常规普查经费202万元;四是农牧业综合调查中心乡镇、旗县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经费49万元;五是普查中心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费147万元;六是机关事务中心房屋租赁安排预算收入49万元。

二、2017年统计部门支出预算

2017年统计部门支出预算4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万元,专项业务支出2229万元。基本支出中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离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专项业务支出中主要包括常规统计业务费、专项统计调查费、三四级网租线费、统计保密办公系统运行维护费,基本单位名录系统维护费,乡镇、旗县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经费,全区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经费。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公务接待费34.5万元,均比上年预算有所下降。因公出国费预算支出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2万元,“三公”经费总额比上年预算减少20.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