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2届广交会内蒙古交易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公示的通知

19.07.2017  23:31

  内商服贸字〔2017〕678号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关于申请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商服贸字〔2017〕413号)有关规定,我厅对236家有意参加第122届广交会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资质审查,其中231家企业按要求向我厅提交了纸质申请材料并进入审核、评分、展位分配等程序。

  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业务办公室审定的第122届广交会我区交易团展位基数和展位类别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商办贸函〔2011〕1008号)及我厅《关于申请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厅研究确定了《第12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内,如对展位安排方案有疑议,可直接向商务厅以实名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反映人或单位。

  受理单位:内蒙古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电话:0471-6946798

  附件: 第12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xls

 

 

  2017年7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