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19.05.2020  14:21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郭治华)5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闻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那炜清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回应公众关切。

  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那炜清介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明确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同时还要求,除一些对专业技术要求高的特殊企业外,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扩大事业单位和基层开发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明确2020年、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同时还明确,各地区要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新开发的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扩大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和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2020年硕士研究生规模扩大20%以上,招生计划达到1.2万人以上;专升本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应届高校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只要高校毕业生有参军入伍意向、符合入伍相关条件的,没有名额限制,都能够应征入伍。

  明确推迟报到接收、档案管理等服务事项。要求各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明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强化“点对点”服务

  在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那炜清称,要强化“点对点”服务,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开展“点对点”服务。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突出贫困劳动力就业。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等政策落实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使就业扶贫更加精准,确保“发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

  实施扶持创业平台奖补、减免政策。建立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盟市自行确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政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原来的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下调为15%,其中,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免除反担保要求,会使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数更多,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针对疫情影响,缓减贷款企业还款压力。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