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对我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查

07.09.2018  03:12

住建部对我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督查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要求,9月1日-3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张红梅处长率队来呼督查我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督查组调阅了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和林县三级住建部门文件资料,随机抽查了呼和浩特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02标段、2号线一期工程10标段、恒大城三期2标段33#楼、万锦融城住宅8#楼、中国电信云计算内蒙古信息园A10数据中心5个项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有明,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周强,厅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呼和浩特市城建委等陪同督查。

      在意见反馈会上,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方面的工作成绩。厅党组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党组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及时调整厅安委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制度,修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联合自治区气象局建立了重大气象灾害建筑工地停工预警机制和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方面: 印发并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起草了实施细则讨论稿,举办了3期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专题对37号部令进行宣贯。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

      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方面: 今年以来,我区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下降25%、60%,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厅长办公会约谈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其中2起事故已定性为非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已向住建部申请撤销;1起事故已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剩余3起事故已按要求发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进行处罚。

    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方面: 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开展层级考核,完成2017年对盟市住建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并下发了考核结果通报。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按要求在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执法抽查事项标准清单化,建立完善了执法检查专家库,执法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及时进行通报。已于2018年4月28日按要求与住建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

    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方面: 深入开展了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已对鄂尔多斯市等11个盟市开展了监督执法,共抽查在建工程52项,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689项,同时现场约谈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并印发了执法通报。治理行动于4月13日、6月7日两次被中国建设报专题报道。

      针对督查情况,张红梅处长对我区下一部工作提出要求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二是要全面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较大以上事故处罚工作;三是要提高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行动落实。

      针对反馈情况,韩有明副厅长强调:这次督查是对我区工作的全面检验和促进,厅有关处室、市城建委要严肃对待,分工协作,高标准按时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巡查。各级住建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监管措施,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约谈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