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开展2018年全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工作

30.11.2018  23:01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开展2018年全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工作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建科〔2018〕303号)和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内建科函〔2018〕889号)的文件要求,2018年全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工作采取从盟市抽调专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安全监督)组成自治区督查组由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人员带队具体开展督查工作的形式。

    在督查工作开展前,2018年10月1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培训会,在培训会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根小同志对督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督查工作要将技术督导和政策督查结合起来,实行带队组长负责制,自治区督查组要对督查项目从组织开展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过程进行督查,督查要覆盖所有改造项目。


从2018年10月17日开始,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带队各盟市抽调专家组成的5个督查组奔赴各个盟市旗县开展2018年全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查覆盖全区11个盟市,40个旗县,628个项目,共计建筑面积338.8万平方米。

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施工现场资料督查、施工现场施工质量督查、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督查、竣工验收阶段督查。

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深入到每个项目现场,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细化每一项督查内容,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现场核实,发现并督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盟市全力推进2018年全区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巴彦淖尔市在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将申报的改造项次与小区的物业、路面硬化、管网等方面共同协调规划完成,为了更好的推进改造工程的实施,鼓励住户出钱对外窗或者其他项次进行改造。其中临河区、五原县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将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发包,加强了对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成员以饱满的热情、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展现了自治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优良的工作作风。面对督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督查组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整改,现场下达整改建议书,遇到复杂问题,督查组连夜开会讨论处理方法和建议,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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