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10.09.2018  12:10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要求,以提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效力为目标,加快构建我市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市环保局从9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真正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
    清理整顿工作以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审批的建设项目作为整治范围,将已建成运营或部分建成运营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作为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由各旗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加强过程跟进监管;对已建成尤其是运营而未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责令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