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制办赴山东省、江苏省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19.09.2018  17:4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制办赴山东省、江苏省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动我区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发展,自治区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列入2018年自治区人大立法审议项目。为进一步完善该条例内容,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省区在民用建筑节能立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根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贾莉带队组成的调研组于9月11日至14日赴山东省、江苏省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本次调研工作得到了山东省、江苏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两省住建厅首先从立法框架思路、政策引导发布、标准规范制定等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详实的介绍。内容涉及广泛,涵盖民用建筑节能、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所有领域。讨论环节,与会同志结合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趋势,强调了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明民用建筑节能程序管理、强化权责对等上做足做实做精,座谈会议交流气氛热烈。

山东省、江苏省作为国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强省,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次调研活动将为我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供大量参考依据。



 

      在结束了江苏省立法调研座谈会议后,调研组一行来到江苏省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展示中心、儿童医院绿色建筑项目、河西青奥能源站等项目进行了实地参观调研,听取了江苏省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技术、城市综合管廊利用、轨道交通、能源利用等方面情况介绍,调研活动内容充实。

    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会同法制办尽快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为我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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