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8年律师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19.04.2018  15:11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宣传律师、公证工作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创造中的职能作用,更好的服务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引领未来,结合庆祝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律师、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20日至4月26日。

二、活动内容

    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发挥律师公证职能作用,倡导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展现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进展、新风貌、新经验、新成效,广泛宣传和展示我区律师、公证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工作成就,大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创造,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活动方式

各地要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各盟市司法局要征集本地区律师、公证员办理的经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已经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例,在当地主要报刊选登律师、公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宣传我区律师、公证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各地既要发挥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优势,又要注重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丰富宣传形式,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宣传的作用和效果。

(二)组织座谈会、研讨会。邀请有关领导、法学专家、企业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和律师、公证员,共同座谈律师、公证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成果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了解企业和社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对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

(三)组织“律师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咨询”活动。可以组织本地区律师、公证员统一开展或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自行组织开展“律师、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义务咨询”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知识产权立法进程的有关情况以及制定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政策措施,形成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

(四)开展呼和浩特主会场启动仪式新闻报道。积极宣传自治区司法厅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公众场合开展的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宣传普及活动,特别是面向企业、青少年等群体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努力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覆盖面,提高知识产权宣传周的社会参与度。

四、组织领导

(一)各盟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抓紧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举办活动要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

(二)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厅将在《内蒙古法制报》“律公之窗”选登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专题宣传律师、公证工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职能作用。

1.各盟市及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征集近年来承办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以前宣传周报送过的不再重复报送),于4月20日12:00前报厅律公法援处,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于4月17日前报厅律公法援处。

2.案例报送数量:原则上,呼和浩特市不少于5个,包头、呼伦贝尔、通辽、赤峰、鄂尔多斯市不少于2个,其他盟市不少于1个,厅直属所每所不少于1个。

3.案例内容要求:800-1000字,题材典型或新颖,内容精炼、语言优美,包含案情简介、法律解析或社会效应。

  (三)我厅将在《内蒙古法制报》对做得好的盟市专版专题宣传,请各盟市认真将宣传活动形成简要书面总结,其中要包含宣传的主要形式、新动态,近三年以及2017年全年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参与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数量,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效果、宣传材料发放情况等,并拍摄可以刊登的活动照片以便宣传,有条件的可以制作视频资料,于4月27日15:00前报厅律公法援处。

 

联  系  人:金小玫    郎杰      张志恒

联系电话:0471-5301294      53013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