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内蒙古自治区志·司法行政志(2006—2015)》(稿)评审会召开

28.11.2018  22:22

 

 

 

 

 

2018年11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志·司法行政志(2006—2015)》(以下简称《司法行政志》)(稿)评审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自治区司法厅原巡视员王耀学,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孟秀芳出席评审会。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自治区志业务处副处长、“三全目标”第二攻坚专项组组长孟国荣,第二攻坚专项组副组长何晓伟、成员李向兵,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自治区志业务处处长、第一攻坚专项组组长张晓虹,第一攻坚专项组副组长芙蓉、成员赵婧,自治区司法厅原调研员李平、原调研员王双虎、原调研员徐杰、办公室副主任马春明、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李业、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李朝辉参加评审会。会议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孟秀芳主持。

 

 

 

王耀学在会上介绍了《司法行政志》(稿)的编纂情况。与会专家对志稿的政治观点、结构体例、记述内容、行文规范及编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评审,一致认为该志稿遵循《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二轮《内蒙古自治区志》的各项规定要求,政治观点正确,结构比较合理,特色鲜明,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比较全面、完整、系统地记述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2006—2015年十年间的机构、监狱、劳教和戒毒、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司法行政等方面情况。同时,与会专家就该志稿的整体结构、体例体裁、行文规则、保密工作等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孟国荣指出《司法行政志》(稿)是自治区地方志“三全目标”第二攻坚专项组开展工作以来评审的第一部志稿,意义重大。之后,宣读了评审意见,原则同意《司法行政志》(稿)通过评审。

     

   

 

 

孟秀芳在总结讲话中对《司法行政志》(稿)编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在二轮修志中,司法厅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编纂人员攻坚克难、辛勤耕耘,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评审稿,这种精神和效率值得学习和借鉴。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志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二是要扎实做好评审后的志稿修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志稿体例,加强统稿,尽快形成规范完整的验收稿。三是要严格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史实关、行文关、内容记述关和篇目关,力争使《司法行政志(2006-2015)》成为真正的精品佳志,彪炳后世。

 

 

 

 

 

最后,王耀学作表态发言,感谢专家评委提出的评审意见,表示将认真消化吸收评委们提出的宝贵意见,集中力量,努力做好下一步的修改完善工作,按期验收出版。

 

 

 

内蒙古地方志信息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