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开展《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

30.08.2017  01:31

  近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宣传和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国家局安排部署,内蒙古局认真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征求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快递企业等的意见建议。 

    一是运用本局门户网站加强宣传。内蒙古局及时将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公告转载至本局网站并置顶,同时号召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工作,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与度。二是内蒙古局领导向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了《条例》立法情况,介绍说明了立法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特色。三是采取上门交流、发函的形式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商局、法制办等10个与行业发展密切相关部门的意见。四是组织召开会议征求快递企业意见,向企业介绍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支持行业发展利好政策,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强化安全责任、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等内容进行了讲解说明。 

    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各府部门均对《条例》的出台表示大力支持,各快递企业也纷纷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