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前旗、五原县、临河区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

25.09.2017  09:53
  8月10日-15日,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组对我市乌拉特前旗、五原县、临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本次督导评估过程中,督导评估组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从3个旗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标情况、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及公众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督导评估组核查3个旗县区的相关资料、数据,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9个,随机抽查学校24所,收集满意度调查网络问卷1889份。同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经评估组对各地办学条件各项指标逐一核查,认为3个旗县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师队伍、安全保障与生活设施6项指标已基本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3个旗县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3个旗县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93分以上,达到了自治区规定要求;3个旗县区公众满意度均在85%以上,达到了国家要求标准。各类座谈会和随机访谈的调查结果与网络问卷情况基本相符。

  在反馈意见会议上,评估组认为,乌拉特前旗、五原县、临河区已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具备了向国家申报的条件。督导评估组将把此次评估验收结果向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厅汇报,并按程序报请国家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