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内蒙古司法厅新闻宣传中心召开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新闻发布会,内蒙古戒毒管理局政委孙锦琰、副局长高秉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杲凤存处长主持。

27.06.2018  15:54

        6月26日上午,内蒙古司法厅新闻宣传中心召开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新闻发布会,内蒙古戒毒管理局政委孙锦琰、副局长高秉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杲凤存处长主持。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禁毒法》颁布十年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成果,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提问。

        第一环节孙锦琰政委介绍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情况、科学戒治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她讲到,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是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管理机关。全区有13个司法戒毒所,分布在除阿拉善盟以外的11个盟市,有在职干警1226人。

        《禁毒法》颁布十年来,全区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积极适应职能转变、工作转型要求,立足收治、教育、管理戒毒人员工作职能,全力配合自治区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斗争,落实司法部“应收尽收、即送即收”工作要求,累计收治戒毒人员※※人,累计解除※※人,累计接收戒毒康复人员※余人。截止6月25日,共收治戒毒人员※※人,同比上升21%。

        接着,她着重介绍了我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近年来科学戒治方面取得的成果

        戒毒工作无论是脱毒、戒断还是防复吸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想提高戒治效果,必须依靠科学理念和科学方法的指导。近年来,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将科学戒毒作为提升戒治水平和降低复吸率的基本遵循,在科学戒毒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

        一是理念先行。做好戒毒工作,必须要提高对戒毒人员是违法者、病人和受害者“三重”属性的认识,遵循戒治工作的内在规律。实践中,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戒毒人员的个体需求,在人格上尊重、生活上关怀、医学上帮助,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戒毒人员的整个戒治过程中,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帮助与关爱,充分调动戒断毒瘾的自觉性。

        二是专业戒治。建立专业戒治团队是开展戒毒工作的核心力量。立足场所自身,建立专职教师、心理咨询师、体育指导师、医务工作者、个别教育能手等专业人才280余人。推动社会化戒毒,与自治区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等10多家专业机构和院校合作,引入心理咨询、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专业力量。与乌海蒙中医院、赛罕区医院等10多医疗机构合作,以开通医疗“绿色通道”,在戒毒所成立分院,医生坐诊、巡诊等方式,解决场所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三是规范管理。坚持把无毒品流入、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六无”作为首要目标,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连续5年被司法部戒毒管理局评为“六无”局,12个戒毒所被评为“六无”所。

        在科学管理上求“深”,在日常管理中求“细”,在执法执纪中求“严”,在抓基层打基础上求“实”。  通过“技防”“物防”“人防”“联防”等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夯实场所安全工作基石。

四是综合矫治。推行“周教学日”制度,扎实开展法律常识、思想道德、戒毒康复、心理健康等课堂教学,每年平均完成课堂教学任务240课时,戒毒人员参与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心理健康普及率达到100%,心理健康测评率达到100%,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100%。针对不同戒治期的戒毒人员,采取不同的训练方式。入所阶段开展队列操、广播体操、手语操、健身操“四操”康复训练和站、坐、走“正三姿”养成训练;康复阶段开展以肌肉力量训练、心肺功能训练、灵敏反应能力训练、柔韧伸展训练和平衡能力训练;回归阶段进行防复吸和回归社会训练。

        一是项目戒治成效显著。几年来,各戒毒所先后与10多家专业机构合作,引入正念防复吸训练、心理矫治对戒毒人员戒毒意愿影响研究、艺术疗法、健身气功对戒毒人员睡眠质量研究等项目。2017年,赛罕戒毒所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三等奖。乌海戒毒所76名参与艺术疗法治疗的戒毒人员,抑郁、焦虑、躯体化、人际关系等多项因子分显著降低。五年来,乌海戒毒所有500名戒毒人员参加书法绘画学习,通过专业教师辅导,书法绘画水平和戒治效果发生了质的飞跃,起到了安心静养、稳定情绪、转移注意力目的,30多名戒毒人员出所后保持书法临习的习惯,8名戒毒人员成为乌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加强典型案例库建设,总结典型案例80多例,26例入选司法部首批案例库。2018年,全系统启动戒治项目19个,目前项目正在推进之中。

        二是规范化建设深入扎实。2015年,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在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率先启动三年规范化建设,率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率先完成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出台制度104个、职责流程297项。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病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办法》,成为全国戒毒系统首家出台病残戒毒人员管理和死亡处理制度的省份。在乌海、五原戒毒所进行场所外观标识试点,通过标杆引领示范推动,到2017年年底,全区办成区级规范化建设示范所2个,区级规范化建设达标所6个,达标率达到66.7%。

        一是优势教育戒治项目相对较少,综合运用科学手段还不够充分。二是适应新时代戒毒工作需求的正规化专业化队伍尚未建立起来,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三是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要求相比,场所设施没有完全到位,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收治不平衡问题相对突出,全区司法戒毒所现有收治床位5680张,床位利用率最高的场所达到112.9%,最低的场所仅为16.8%。五是病残戒毒人员基数大,场所医疗资源不足,发生因病死亡或猝死的风险高,防传染病交叉感染压力大。

        最后,她介绍了未来几年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发展规划。

        司法部近日部署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任务。我们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七月底,我们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和推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实施方案》。同时,也将按照自治区司法行政改革任务,扎实推动戒毒工作改革。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系统要全面完成中国统一戒毒基本模式的建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规范化执法、人文化管理、专业化戒毒、社会化矫治的工作理念,围绕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中心任务,建立符合戒毒工作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

        到2020年,我们要在全区建成科学、统一、规范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构建区域分设、专业戒治、医教并重、有效衔接的工作体系。具体来讲,就是建立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戒毒模式。

        根据戒毒人员的心理、行为特点和戒治需求,设置不同的戒毒阶段,采取不同的戒治方法。在时间上按照戒毒流程实施四期戒治,即: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回归指导期。在空间上根据戒毒人员入所到出所的不同期段,分设生理脱毒区、教育适应区、康复巩固区和回归指导区,实现不同阶段的区域分离。在管理方式上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不同方法,生理脱毒期实行“病房式”管理,教育适应期实行“军营式”管理,康复巩固期实行“校园式”管理,回归指导期实行“社区式”管理。在戒治方法上实行从脱毒到康复再到逐步适应社会的科学戒毒、精准戒治。

    根据戒治工作需要,以专业化手段为引领,建立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和诊断评估中心,进行实体化运作,承担戒毒医疗、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诊断评估等专业戒治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支持戒毒工作,提高教育戒治质量、巩固戒治成效。下一步,重点做好“五个推动”,即:推动建立检察机关驻所监督制度;推动自治区人社部门将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整体规划;推动自治区禁毒办统一全区诊断评估工作,实现整个戒毒执法活动的网上录入、审批、管理;推动自治区卫计委出台对口支援戒毒系统医疗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戒毒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衔接机制,发挥强制隔离戒毒在整个戒毒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戒断率,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将实施“内蒙古百名戒毒公益大使”工程,计划用3年的时间,在全区13个戒毒所聘请100名具备良好道德品行、热心禁毒戒毒事业,有意愿参与禁毒戒毒工作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社会公众人物作为,每年或定期对各场所及戒毒人员开展相应的帮扶活动。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收治不平衡问题有哪些具体表现,形成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卢志忠:受我区毒情影响,中西部地区收治戒毒人员数量较多。一些场所已到达到或接近饱和状态,特别像包头所、五原所面临的安全稳定压力很大。东部盟市公安机关送戒人数占当地登记吸毒人数比例3.1%。2017年底,自治区部分盟市公安机关开展了集中整治社会面的“百日安全会战”行动,进入2018年,公安机关送戒人数开始增长,其中,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送戒人数增长较快。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今年我区戒毒场所收治人数将有较大幅度增加,随之而来的收治不平衡将更突出。全区司法戒毒所现有收治床位5680张。面对收治不平衡问题,我们采取了统筹调剂全区戒毒床位的办法。2012年以来,累计将2000多名戒毒人员调遣到东部区图牧吉所、赤峰所、呼伦贝尔所、锡盟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同时也保证了东部区场所的收治需求。

    《法制日报》记者:孙锦琰政委,刚才,听您介绍了戒毒人员收治分类情况,我想请问,近几年我们收治的戒毒人员有哪些特点?

        孙锦琰:一是滥用新型合成毒品和传统毒品人数上升;二是精神异常、自伤自残、负案在戒人数上升。2017年,批捕59人,精神异常17人;三是患心脑血管疾病、肝病、皮肤病、性病等人数(1526)上升,占在所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比增加10%;四是女性戒毒人数增加,增幅为3.6%。 

        人民网记者:我注意到,每一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都要举办一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请问今年我们安排了哪些活动?效果如何?

        高秉文:近年来,全系统共建立禁毒警示教育基地12个,聘请“戒毒公益大使”20名。今年,在6.26国际禁毒日我们部署开展了“五个一”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即:组织一次现身说法活动、一次文艺演出活动、一次亲情帮教活动、一次主题演讲活动、观看一部禁毒戒毒影片。各场所主动“走出去”,邀请戒毒公益大使、爱心人士参与各地区禁毒宣传活动30余场(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90名戒毒人员现身说法,1.3万余师生、企事业单位职工接受了教育。“请进来”,邀请各地区禁毒支队领导、全国知名戒毒人士孟进生到各场所专题讲座、巡回报告20多场次,取得了一定教育效果。

        内蒙古法制报:刚才听到介绍,戒毒所患病戒毒人员占在所的三分之一以上,那么请问你们是如何开展医疗戒治工作的,具体有哪些举措?

        高秉文:可能有的记者朋友知道,戒毒所医疗资源普遍匮乏,  全区12个司法戒毒所医务人员仅有64人。近年来,各戒毒所采取与社会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解决医疗资源不足问题。具体有三种模式:一是开展“共建式”医疗合作,即:场所和社会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社会医疗机构为场所提供优先就诊、急病快速就诊通道和医务人员培训等服务。这个大部分场所是这种形式。二是开展“分院式”医疗合作,即:社会医疗机构在场所设立分院,场所提供医疗器材、设施,合作院方派驻医务人员到场所坐诊,为场所戒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服务。目前,乌海戒毒所与乌海市蒙中医院联合办院。分院按照医院模式进行管理,医疗工作职责由乌海市蒙中医院分院承担,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由戒毒所承担。分院按照一级医院模式设立,分设门诊、住院两个区域。戒毒人员入所后,由分院建立医疗健康档案,对高危人员进行筛查。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由政府承担。三是开展“病区式”合作医疗,即:社会医疗机构为场所设立专门病区,严重病患戒毒人员到病区住院治疗。目前,五原戒毒所正在积极探索这一种模式。

        北方新报: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是教育戒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中,我们是如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 

        卢志忠:良好的就业是成功戒断的重要因素。我们也做过调查,在成功戒断毒瘾的人员中,56%是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让无一技之长的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期间掌握一项职业技能,是落实国家禁毒办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戒毒毒人员就业扶持和求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近3年来,全区有9个戒毒所依托当地职业院校、劳动就业部门,对4200名戒毒人员进行了电焊工、花卉种植、计算机操作、物业管理等11种类的技能培训,累计获证率达92%以上。

        《交通安全报》:我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保障水平如何,在全国处于个什么位置?

        高秉文:2017年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我们在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较早统一了戒毒人员被服,戒毒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逐年提高。定期开展生活卫生达标所评比,推动规范化建设。针对戒毒人员身体普遍差的实际,我们加强膳食营养,合理调剂伙食,重视发挥“食疗”作用,加强硬件投入,配备了教育矫治各种功能设施。9个场所纳入国家“十三五”续建、扩建项目,总投资118762万元,新增收治能力11400人。

        《内蒙古日报》:戒毒工作转型后,我们是否出台了戒毒工作模式?全国统一戒毒模式后,如何做好融合工作?

        卢志忠:戒毒工作转型后,我们立足内蒙古地区特点,在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9月,出台三期六级戒毒模式。三期六级戒毒模式根据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戒治需要,将所内戒毒过程划分为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回归适应三期,以及根据各期戒毒人员的身心变化、戒治表现和流转考核等情况,设定为一至六级六个等级,分别实施特殊管护、常态管理和自我管理三种管理方式。三年多来,各场所立足自身,不断深化、丰富模式内容,取得了一定效果。按照建立全国相对统一的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要求,我们需要在分期上,由原来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适应3个期段调整为生理脱毒期、教育适应期、康复巩固期、回归指导期4个期段。在戒毒手段和方法上,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一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收治格局,确保每个场所收治规模相对稳定。二是简化管理层次,压缩机关和非一线岗位职数,建立适应戒毒模式所需要的结构。三是改革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围绕矫正轴心、创新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考核激励。四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规范和设置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等职位类别,努力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促进民警向专家型人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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