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托县财政局三项措施扎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

28.11.2017  15:33

来源: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部署,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托县财政局继续做好2016年财政存量资金报表报送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盘活存量工作。认真学习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文件,统一清理口径,对全县财政存量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和截至目前的支出情况进行清理统计。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上级转移支付以及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工作。加强对财政部门存量资金情况的监督指导,将每月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与上月存量资金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于每月总结分析上一月的财政存量资金支出情况。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目标,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主要统筹用于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